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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尉的职位高于大夫。具体分析如下:
- 在秦汉时期,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长官,位列九卿,秩中二千石,与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同为正职,地位显赫。
- 其职责包括执掌法律、主审要案,相当于现代最高法院院长。
大夫的官职范围
- “大夫”在古代是一个较为宽泛的称谓,可指不同层级的官员。例如:
- 太尉、御史大夫、丞相等三公皆称“大夫”,属于最高官职。
- 县尉、县丞等地方官职也属大夫序列,但地位低于廷尉。
- 博士、太史等职虽称“大夫”,但属于文职或专业技术类,地位更低。
综合对比
- 若“大夫”指代三公之一,则廷尉与御史大夫同为最高官职,但廷尉专掌司法。
- 若“大夫”指代地方县尉等职,则廷尉的中央司法地位远高于此类地方官职。
结论:
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,其职位普遍高于普通大夫(无论指三公还是地方官职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