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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烟的复合计税计算方法涉及从价税和从量税两部分,具体计算公式及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基本计算公式
卷烟复合计税公式为:
$$
应纳税额 = 销售额 times 比例税率 + 销售数量 times 定额税率
$$
其中:
销售额:指卷烟的销售额(不含增值税),通常以人民币计算;
比例税率:根据卷烟类别确定,甲类卷烟为56%,乙类为36%;
销售数量:以标准条(200支)或实际销售数量计算,单位需统一(如箱、条、支);
定额税率:固定金额,例如每标准条卷烟0.003元。
二、计算示例
假设某企业销售了100箱甲类卷烟,每箱250条,每条售价100元:
2500000元 × 56% = 1400000元;
100箱 × 250条/箱 = 25000条 = 2500000支;
2500000支 × 0.003元/支 = 750元;
1400000元 + 750元 = 1400750元。
三、注意事项
需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,若含增值税需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(销售额 ÷ (1+13%));
不同单位需换算为统一单位(如全部换算为支);
特殊场景
- 进口卷烟需在组成计税价格中扣除关税后再计算;
- 委托加工卷烟需以交货数量为计税依据;
- 大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专用发票等税收优惠。
四、会计处理
销售时:
$$
借:银行存款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-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$$
计提消费税时:
$$
借: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
贷:应交税费--应交消费税
$$`
通过以上步骤,可准确计算卷烟的复合计税额,并规范税务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