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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高职补录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:
一、补录对象
参加2006-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考,未被录取且达到各批次高职(专科)最低控制线(如2006年文理类429/408分,2008年文理类365/326分)的考生。
限制条件
已被录取考生(包括“双向选择”录取)不得参加补录;艺体类、本科层次不安排补录。
二、补录时间与流程
时间安排
补录工作通常在每年9月进行,具体日期由当年省招办公布(如2005年9月、2007年9月中旬、2008年9月22-23日)。
志愿设置
- 批次志愿:
每批次设1-4个平行志愿(如2008年设4个平行志愿),考生填报某院校即表示服从专业。
- 特殊类别:艺体类考生需单独填报,且不可兼报文理科。
三、录取规则
按原定批次最低控制线投档,补录志愿100%投档(如美术类按全省录取原则)。
录取方式
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,部分专业实行“双向选择”模式(如艺术类)。
四、注意事项
确认与放弃:
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,逾期视为放弃资格,可参加6月高考。
院校选择:补录院校仅限当年有缺额计划的院校,且需通过省招办或院校官网查询。
以上政策为2005-2008年实施情况,2025年具体安排需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。